关于2011年度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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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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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市人保局《2011年度我市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精神,我市今年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双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继续教育平均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经教务部门审核的课表
6、申报人员编制证明或合同制教师人事代理证明
7、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可从网上下载、填报和打印)
8、初级职称认定费用每人70元
9、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于呈报表上)及电子照片。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于9月11日前务必将呈报表和相关材料报于办公室王端军老师处。
咨询电话:0516-83628105
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