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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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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2014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设基金项目(含资助项目和指导项目)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项目研究周期2年。
(二)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并按一定的比例配套资助。资助额度根据项目选题研究价值、项目论证情况综合评审确定。
(三)基金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项目依托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应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项目名称自拟,项目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项目申请人应是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中级、副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每人限报1项,基金资助项目与指导项目可以兼报。鼓励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组成项目研究小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
其中,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主要面向高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且任现职满一年以上。项目研究应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为主要内容。资助类专题研究项目与自筹经费类专题研究项目可以兼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2. 在近3年的年度检查中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3. 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4.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仅向省属高校开放,基金指导项目及自筹经费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面向省内所有高校开放。
(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基金项目限额如下:具有省级以上一级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的高校限报50项;有人文社会科学省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限报40项;其他本科高校限报30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5项。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每校限报8项。
对未完成国家有关部门及我省下达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计划任务的高校,将从严批准和下达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校组织初评。各系部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指导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并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项目申请书》填报内容进行初审,经学院评审后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
(二)请申报人于3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报至教科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稿,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稿内容必须一致。联系人:宋广侠;电话:83628070,电子稿通过OA发送。
教科处
2014年3月5日